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3号 2018-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37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包括非税收入)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 一、1月、3月、4月、5月、7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春节放假调休,共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6月5日-6日开斋节放假、6月7日端午节放假,共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1日。 四、8月12-13日古尔邦节放假,共2天,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五、9月13日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共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天,1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