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城市拆迁改造,我公司经政府批准拆迁我市一闹市区居民裙房,在拆迁过程中安置动迁补偿费用,按政府规定拆迁费为16万元,经与居民户协商实际支付30万,其超出部份能否进入开发成本,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答: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 ??对于记入开发成本的拆迁补偿费,应该附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及补偿给个人的《签收花名册》等合法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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