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桂财金[2020]87号 2020-11-24 各市、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号)文件精神,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广西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平台企业发展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代偿补偿等手段,不断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平台企业合作,为平台企业提供优质的增信、担保服务,支持平台企业在广西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鼓励平台企业降低收费 鼓励平台企业降低向小微企业商户收取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财政部门对获得“桂惠贷”贷款的平台企业、小微企业商户给予财政贴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我区小微企业商户提供良好平台营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商户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转贷机制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实重点工业专项转贷资金,督促专项转贷资金管理部门结合当地企业转贷资金需求,进一步明确2020年目标任务,采取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财政将按各市、县专项转贷资金2020年累计周转规模的5%分别给予奖励,充实各市、县企业专项转贷资金,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过桥资金”难题。 四、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企业上市补助、债券融资补助、普惠金融奖励、风险补偿等各项财政金融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商户、平台企业及时申报资金,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商户、平台企业的融资成本,创造良好的融资营商发展环境,促进平台企业与小微企业商户携手共同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2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