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司定额发票[拾圆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2]75号 2002-8-28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适应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需要,省地税局同意增印《黑龙江移动通信分公司定额发票(拾圆版)》(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发票在现有的贰佰圆、壹佰圆、伍拾圆三种面额的基础上,增印拾圆版面额定额发票,其式样、售价不变。 二、定额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仍按“黑地税发[2001]60号”文件执行。 三、定额发票自文到之日起启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8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