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9]7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控收款机后续应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02
摘要:通过票表比对后,对开票收入超过核定收入的个体双定户应进行补充申报补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并补征税款,如超过申报期的还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控收款机后续应用管理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9]78号          2009-3-2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解决税控收款机应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税控收款机抄报税方式,缓解办税厅排队压力。

  (一)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双定户,使用税控收款机并实行电子申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按月抄报税控数据,改在发票验旧环节抄报税控数据并进行票表比对(最长不超过3个月)。已实行远程抄报的个体双定户及实行手工申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其税控收款机数据抄报方式暂不做调整。

  (二)上述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即发票验旧),同时抄报税控开票数据(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逾期未抄报税和发票验旧的,税控收款机将自动锁机,

  (三)上述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仍应通过多元化方式按月申报缴纳税款(个体双定户缴纳定额税款)。

  (四)通过票表比对后,对开票收入超过核定收入的个体双定户应进行补充申报补征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并补征税款,如超过申报期的还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具体操作事项要点见附件。

  二、加强后续管理,提高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质量。

  (一)2009年,省局不再下达推广户数的任务指标,各级国税机关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后续推广工作,对不适合税控收款机推广的纳税人(如未要求领购发票的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且能满足开票需求的一般纳税人,一年中极少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摊位式集贸市场内不具备税控收款机安装使用条件的纳税人),不应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其应开具的发票由税务机关(或指定的代开点)代开;对符合推广条件需要自开发票的纳税人,应积极引导,继续加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力度。

  (二)各基层国税机关应加强对未按时进行发票验旧和抄报数据现象的监管,对超过3个月未进行抄报税和发票验旧的,要及时督促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可根据征管法第六十条“未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基层税务机关要通过开展宣传辅导、建立巡查制度、严格发票违章处罚、督促服务商优化售后服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税控收款机的后续应用管理。对购置税控收款机后极少使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管,督促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按规定逐笔开具发票。

  (四)充分利用税控开票数据,强化以票控税。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发票验旧和抄报环节,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票表比对。对开票收入大于申报收入(或核定收入)的,要严格按规定补征税款,未按规定进行票表比对或补征税款的,不得清零解锁;对实际销售收入连续3个月超过核定收入的个体双定户,应及时进行定额调整,对票表比对及定额调整情况省局将纳入征管质量考核。

  (五)大力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多元化申报缴税方式,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税银通”等远程方式抄报税控开票数据。

  附件:税控收款机相关操作要点问题解答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

税控收款机相关操作要点问题解答

  一、税控收款机用户什么时候应抄报税控开票数据?

  答:在以下情况时,纳税人需要抄报税控开票数据:

  (一)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需使用用户卡抄报税控开票数据,报送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已实行远程抄报的个体双定户及实行手工申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应按月在申报环节抄报税控开票数据。

  (二)达到最高开票限额后需继续开票时,需使用用户卡抄报税控开票数据。

  二、税控收款机用户在抄报税控开票数据时,有何注意事项?

  答:(一)抄报税控开票数据时,应事先插入用户卡,在税控收款机上选择“按截止日期”抄报方式(“截止日期”默认为抄报当天前一日),必须使用用户卡抄报“日交易数据”,待全部数据抄报成功后才能取出用户卡。(在申报环节抄报税控开票数据的纳税人,应选择“按自然月”方式抄报。)

  (二)通过用户卡将数据抄报至税务机关后,还应在税控收款机上进行“回传监控数据”操作。

  (三)应在机器提示的开票截止日期前抄报税,以免造成锁机影响开票。

  (四)如有多台税控收款机,应一并使用用户卡进行抄报。

  三、税控收款机用户在办理发票验旧时,有何注意事项?

  答:(一)提交税控收款机用户卡、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每卷发票用完后税控收款机将自动打印,整卷发票未用完可不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填写《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

  (三)对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或核定收入)的,应补交税款。

  四、如何确定纳税人的“数据报送期限”和“数据报送有效期”?

  答:其“数据报送期限”应设定为60天,“数据报送有效期”应设定为30天。原系统已登记用户的上述信息由省局进行后台维护,新登记用户则由注册登记岗位按上述要求设定。

  五、在为税控收款机用户办理抄报税及发票验旧事项时,如何操作?

  答:(一)申报征收岗位操作步骤如下:

  1.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通过“税控数据接收-用户卡数据接收”模块,依次点击【接收纳税申报数据】、【接收日汇申报数据】、【接收发票使用信息】三个按钮,按提示接收保存数据。

  2.在《税控收款机前置系统》中,通过“票表比对-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模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票表比对。

  3.对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或核定收入)的纳税人,应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的“200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补充申报”模块,分月进行补充申报和补征税款,如纳税人的购机费用尚未抵免完毕,还应通过《税控收款机前置系统》的“抵免计算”模块进行抵免计算。

  4.通过“税控数据接收-用户卡数据接收”模块,依次点击【接收纳税申报数据】、【回传监控管理数据】、【清除日汇申报数据】、【清除发票使用信息】四个按钮,按提示进行操作。

  (二)发票验旧岗位操作步骤:

  查验纳税人提交的开具废票、退票的等实物依据,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发票验旧交旧模块”中,输入发票验旧信息。

  (三)注意事项:

  1.对于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不需进行上述第二步、第三步操作,而应对开票情况和申报情况进行手工比对。

  2.对日汇申报数据与汇总纳税申报数据不符的,或提示无日汇申报数据的,应要求纳税人重新抄报税控数据,重新抄报后仍出现上述问题的,应转交税控厂商查询分析原因。

  3.回传监控数据时,系统提示票表比对不符,可强行通过后继续操作。

  4.对申报期内已缴纳核定税款的个体双定户,补充申报时不加收滞纳金。对开票收入超过申报收入的个体建账户、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如超过申报期补充申报并补征税款的还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对于有多台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要求其一并报送所有用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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