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4]32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0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4]323号           1994-05-03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待条件具备即征收,并非不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05月0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