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4]130号 1994-04-20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附件: 1.广东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2.国税发[199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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