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推行时间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6]602号 2006-12-29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67号、国税发[2006]16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地税函[2006]570号等文件规定和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现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时间等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时间 全省统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 二、辅导工作 货运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详见附件),各级地税机关应在2007年1月1日前告知货运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单位,并辅导开票单位做好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应用工作。 三、初始化工作要求及相关内容 省局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已经部署完毕并完成上线数据导入工作。请各地及时登录系统做好初始化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服务器 货运发票税控后台管理系统:http://144.16.16.52:7001。 货运发票税控税务代开系统:http://144.16.16.52:8001。 (二)用户 省局已经为各市地方税务局建立好管理员用户,用户名为7位税务机关代码+4位顺序码(例:23301000000),密码统一为12345。请各市地方税务局管理员建立本级业务员用户以及下级管理用户,使用统一的“管理员”和“业务员”角色。 (三)工具下载 1.地址:ftp://144.16.16.101/single/hwys/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软件下载/。 2.用户/密码:ysfp/ysfp。 3.AdbeRdr60_chs_full.exe:即Adobe Acrobat Reader,打印所需控件,开票机器必须安装,包括税务代开、中介代开和自开票软件的环境。 4.msetupcn.exe:遨游浏览器,使用后台管理系统和税务代开系统(B/S)时推荐安装。 5.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开票软件(1.1)(地税专用).exe、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开票软件(1.1)(地税专用).exe:中介代开软件和自开票软件,由各地税务机关发放给纳税人使用。 (四)其他事项 1.数据上报流程:按照系统设置,需要逐级确认上报,即本系统数据上报流程为:县(市、区)局——市局——省局,地市级单位上报前需要确认下级和本级数据到位,然后确认上报。 2.IE设置:使用后台管理系统和税务代开系统的机器需要将IE的“Internet选项-安全-本地Intranet-自定义级别”中关于ActiveX控件和插件的权限全部设为启动。 3.纳税人行业确认:省局已将大部分开票纳税人信息导入系统。在用户注册登记时请确认纳税人信息特别是行业信息是否正确,不相符的及时修改。没有纳税人信息的需要手工登记。 4.税控操盘控件下载:若出现无法操作税控盘的情况,请先确认是否已经正确安装税控操盘控件。如没有,需关闭浏览器,安装控件后再登录操作。控件可在后台管理系统业务员菜单中的“系统工具下载-工具下载”或税务代开系统中“常用信息管理-控件下载”中下载安装。 各地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初始化和推行工作过程中遇到业务或技术问题的,请及时与省局联系。省局业务联系人:金波,0571-87668797,13705715187。省局技术联系人:叶思奇,0571-87668616,13588860215。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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