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6]46号 1996-03-2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确保税款均衡入库,经研究决定,从今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建立重点税源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对辖区内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单位,按季填报重点税源报表(表式附后),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20日、年度终了后40日内报达。 二、本报表填报纳入1996年度所得税报表考核评比范围。 希各地迅速组织落实,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工作。 附件: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季报表(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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