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广“桂税e点通”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0号 2022-10-28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征纳沟通机制,进一步提升征纳沟通的互动性、及时性、有效性,快速响应和解决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推广电子税务局“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工具(以下简称“桂税e点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税e点通”功能简介 “桂税e点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建设,集中受理、有效响应和处置纳税人诉求的主要工具,是全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实施线上沟通的主要渠道,本次推广包括咨询互动、诉求响应、政策推送、提示提醒、涉税查询、服务评价等六大功能模块。 (一)咨询互动。“桂税e点通”支持征纳双方以文字、截图、远程协助等多种形式实时进行双向交互。纳税人可以通过智能咨询和人工客服两种方式获取涉税咨询、办税指引、操作辅导等服务。 (二)诉求响应。对于咨询互动不能当场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以及纳税人反映的投诉类事项,“桂税e点通”将形成诉求工单转交责任部门限时处理,并通过“桂税e点通”向纳税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政策推送。根据纳税人实名认证情况,将纳税人涉及的税收政策,以文本消息、卡片消息等方式,通过“桂税e点通”微信号推送至纳税人,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 (四)提示提醒。税务机关定期分析纳税人应处理的涉税事项,通过“桂税e点通”微信号将办税提醒和风险提示等信息推送至纳税人,提醒纳税人及时处置。 (五)涉税查询。“桂税e点通”集成了发票查询、办税地图、办税日历等功能,方便纳税人查阅和使用。 (六)服务评价。纳税人可通过“桂税e点通”对诉求响应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为税务机关开展优化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已在税务机关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和发票领用人员,以及已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自然人纳税人。 三、纳税人使用方式方法 已在税务机关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领用发票人员等人员可以手机扫描“桂税e点通”注册二维码,在进行实名注册后关注微信公众号使用“桂税e点通”。同时“桂税e点通”将与电子税务局实现无缝对接,并将使用范围拓展至自然人纳税人。纳税人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咨询”链接图标直接跳转至“桂税e点通”,无需再次登录。 四、其他事项 “桂税e点通”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已嵌入系统功能页面供纳税人下载和查阅。各地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10月31日通过“桂税e点通”开展相关服务。纳税人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