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4〕60号 2024-11-13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元。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49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3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在金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按照2024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年11月13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布金华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4〕60号)。现将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金华市自2019年1月起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分设二、三档两个档次(注:一档为职工),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统一制度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二档、三档的,个人缴纳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分别按4.0%和1.2%比例按年缴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提出筹资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文件依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21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2025年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的个人筹资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三档个人缴纳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维持2024年不变 2025年全市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每人630元(30元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二档和三档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1100元,与2024年相同。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按政策规定提高 2023年金华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710元,根据政策规定,2025年度二档个人缴纳标准确定为2495元(30元为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较2024年提高145元。 (三)明确在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标准 为促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切实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明确在金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个人缴纳标准按照2024年标准执行,即二档为每人2350元,三档为每人630元,均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解释人:江小州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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