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如何做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9-27
摘要:  问:1...

  问:1.增值税发票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比如发票金额是50160,实际收50000.那160元是否可作财务费用?
  2.实际应开增值税票金额是50160,但购货方只给50000,我就按50000开票,其实是单价变低一点点,是否可以?
  答:问题1:贵单位所说的应该是想通过销售折扣解决问题。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这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问题2:市场销售产品时,讨价还价现象普遍,销售价不可能完全按照单位制定的价格销售。有时为了市场份额等原因,销售价格可能会在单位制定的实际价格上下浮动,因此贵单位这样做没有错误,可以按此开票收款。如果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