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建房[1996]190号 1996-03-19 税屋提示——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本法规自2015年05月13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建设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发云建房(1995)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具体样式、规格附后),现将管理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普通标准住宅认定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二、“土地增值税业务专用章”由县以上(含县)、地方税务部门使用。一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准住宅的认定及确认工作,二是用于房地产计税评估值的确认工作,三是用于土地增值税的其他征管业务。 三、以上两章由各使用单位按规定样式、规格(附后)自行刻制。 四、专用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