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京地税二[1995]546号 1995-06-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下发后,各地税务和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按此规定执行。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保险公司的建设投资,可以比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计投资〔1992〕2618号文件的规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执行的不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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