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1376号 2003-08-0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09]125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所转发的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第六项、第四条、第五条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具体征管办法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三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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