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05]963号 2005-07-04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2]296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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