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种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蜂拥而起,很多企业就形成了“指点江山”和“激扬文字”分离的格局:母公司逐渐剥离为纯粹的管理层,只管“指点江山”的事务,不做具体业务;经营业务全部下放到各个专业子公司去做,子公司埋头“激扬文字”,成为一个个盈利中心。这在我国母、子公司的账面上就形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指点江山”的母公司由于没有业务,“只出不进”或者“少进多出”,账面利润就为负,有的甚至是严重亏损:“激扬文字”的子公司由于是轻装上阵,专业经营,账面利润就为正,有的可以说“肥得流油”。 限于税法对合并纳税的严格规定(有些国字头企业集团合并纳税需要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文),很多母、子公司不具备合并纳税的条件,只能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于这些不能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来说,其之间的收支如果“模糊”,或者欠规划,就有可能产生一个“税负失衡”现象,即母、子公司的税负都偏离正常值——子公司税负偏高,母公司税负偏低——企业总体税负加重。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母、子公司,我们案例讲解如下: 收入项目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0%上缴的利润;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取得的分红;投资证券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由于拿掉了最后一个业务部门,母公司在市场上的收入来源渠道就“彻底断流”了,但其公共的支出项目并没有随之减少多少。2009年母公司的账面亏损1000万元,子公司H的账面却盈利2000万元;企业利润较去年总体增长55.68%,企业所得税却总体增长113.32%,显然是“税负失衡”。 原因是:由于是刚刚分离,母公司与子公司H之间的一些财产和费用还没有划分或界定清楚,比如一些属于子公司H的费用却在母公司列支,子公司H占母公司的资源不负费或者少量付费等,这就导致了母公司的费用偏大,子公司H的费用偏小,又由于是分别纳税,尽管母公司的亏损可以与子公司H上缴的利润对冲,实行差额计税,但由于母公司从子公司H那儿取得的是税后利润,即本应属于子公司H的费用(在母公司列支的部分费用)没有进入第一道所得税(子公司H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总体税负就增加了。现试以2009年母、子公司账面利润分两种情况进行验证和分析: (二)母公司1000万元亏损(费用)在子公 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总体节税250万元(500-250)。 (三)总体节税的原因分析 二、节税筹划建议 “费用下放”的节税建议具体有二: 2.将部分办公人员“下放”给子公司H,其相关费用也随之“下放”,在子公司H的税前据实列支。 通过我们的测算,这两项“费用下放”,母公司每年可以合法向子公司H转移费用200万元,直接减轻子公司H的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25%)。 (二)“向下收费”的节税建议 “向下收费”的节税建议具体有四: 我们的这两项建议可以为子公司H直接减轻近百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总体税负。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在我国企业的成长过程中,企业税负的增加,有时是因为企业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照“据实列支”的原则造成的,比如上述母、子公司之间,就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和费用关系,如果理清了,就不会出现“税负失衡”的现象,企业的纳税成本也会降到最低。这个案例对那些已经形成或准备形成“指点江山”和“激扬文字”分离格局的母、子公司,都应有一定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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