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纳税人权利比较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一般重纳税人义务,相对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确定和保护。纳税人不清楚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基本权利,这影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

  三、加强我国纳税人权利宣传和保护的对策

  (一)确定纳税人权利

  要改变目前纳税人权利意识淡薄的现象,当务之急是要在我国明确纳税人的权利。要通过立法确定这种权利,让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改变现行税收法律关系中只重纳税人义务,轻纳税人权利的状况。“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清楚地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尽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特征,但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却不能忽视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依法纳税观的形成,应使税法的制定、完善和执行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同步进行。而要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必须同时赋予他们在征纳过程中应有权利。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我国应赋予纳税人以下一些权利:只缴纳应缴税的权利、确定权、隐私权、保密权、获得高效、礼貌、专业服务的权利和上诉权。目前我国正在讨论起草的税收基本法必须把纳税人的权利集中加以确立。

  (二)宣传纳税人权利

  要改变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状,还必须强化舆论宣传,让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均是他们因为纳税而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在每年的税法宣传月中,在每一份给纳税人的宣传材料上,要加大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要有具体的数据让公民清楚税收在国防、交通、通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用途,让公民真正理解政府征税是为了向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享受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即是公民因纳税而享有的权利。

  此外,在征纳过程中,还要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的权利,使纳税人在征纳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借鉴国外经验,我们可以给纳税人发放通俗易懂的、专门介绍纳税人权利的宣传手册,让纳税人了解自己在履行纳税义务、奉行税法时所享有的权利,以便监督税务机关的工作,促进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保证税法的严格执行。

  (三)保护纳税人权利

  要改变目前轻纳税人权利的现状,仅仅制定一部法律并使纳税人懂法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真正把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落到实处。一方面,政府机关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公仆意识,合理支出,减少浪费,为公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基本权利。这需要全社会政府公务员的努力。

  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税务人员的义务意识,淡化“权力”观念,使其将自己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为纳税人服务的义务和责任。税务工作人员处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其执法的过程必然同时也是服务的过程。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担负着宣传税法、办理税务登记审核纳税资料、税收票证稽税款征收和纳税检查等任务,完成这些任务,实际上就是为纳税人正确履行税法提供服务,而这些服务是税务人员的义务和职责。税务人员需坚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同时,实行公开办税制度,各级税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标准,并将税收政策规定、征管范围、税收工作纪律等办税制度、办税程序和办税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这既可以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了解,增加对税收工作的信任感,又可以让纳税人了解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权利,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已经比较明确地规定当纳税人权利受到侵害,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纠纷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问题,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办事和加强系统内部的廉政建设,但是,目前我国对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宣传不够,许多纳税人尚不清楚税务复议和诉讼的程序和办法。有鉴于此,在税法宣传时,应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具体措施的宣传,让纳税人切实感到自己的权利并非虚设,而是有法律保障的,并使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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