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纳税人权利比较分析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一般重纳税人义务,相对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确定和保护。纳税人不清楚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基本权利,这影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一般重纳税人义务,相对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宣传、确定和保护。纳税人不清楚享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基本权利,这影响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在征纳的具体过程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一些税务人员尚未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导致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征纳关系不协调。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确定、宣传、保护。

  什么是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有哪些权利?从广义上讲,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还共同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是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权利;从狭义上讲,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奉行税法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即在征纳过程中税务机关给具体纳税人的各种权益。在我国,随着税法宣传的不断开展,人们的法制观念有了加强,表现在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意识日益深入人心。但是,在纳税人权利问题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法宣传着力不够,纳税人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知之甚少;税收立法、执法机关在这方面则存在制度不够健全、认识模糊等问题,缺少对纳税人权利的应有尊重和保护。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协调征纳关系、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纳税人权利予以尊重和保护,真正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在这方面我们应充分借鉴和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

  一、纳税人基本权利宣传的比较

  我国在税法宣传时,常常只笼统地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没有具体数据让纳税人清楚他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就是与其纳税义务相对应的权利。这种宣传,很难使纳税人在短期内形成自觉的依法纳税观。目前,我国还存在对纳税人义务强调过多、对其权利宣传过少的问题,着重于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的宣传。在这种宣传下,纳税人即使能依法纳税,也是被动的、不自觉的、迫于税法威慑的纳税。一旦税法有漏洞,或者税收征管不力,即会造成纳税人的避税和偷漏税。总之,由于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全面、具体宣传不够,使纳税人没有充分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即没有理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义务,享用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因此造成很多弊端和不良现象。一方面纳税人自觉纳税观尚未普遍形成,依法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款现象严重;另一方面,政府工作透明度不高,影响公民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度和有效监督,造成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低下,财政支出浪费,使用于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纳税人自觉奉行税法的比例都较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是其奉行税法、自觉纳税的关键。而纳税人自觉纳税观不是朝夕可成的,它有赖于日常的各种税收宣传和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注意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宣传,税收宣传时以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义务为主,通过政府积极的、坚持不懈的宣传,在公民中已树立了“我是纳税人,我有权享有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有权知晓政府财政支出的用途”的权利观,也形成了“我享有了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我必须依法纳税,为国家税收作贡献”的义务观。

  以美国为例,美国税务机关每年有一百多种税收宣传手册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在最主要的几种手册中,都附有美国前一财政年度的联邦收入和支出的详细说明。在联邦收入部分,列举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具体数额及其占联邦总收入的比重。在联邦支出部分,则分类详细介绍其用途,并列举出前一财政年度各项支出的数额及其占总支出的比重,这些支出共可分六大类,即社会保障、医疗保险、退休金支出;国际外交事务支出;国债利息支出;物理、人类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社会发展支出;执法和政府行政支出1.每一个纳税人在获得纳税申报表和填写指南的同时,都可以掌握政府上一年度收支的详情,将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落实到具体数据上,使纳税人充分意识到自己从政府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认识到自己作为纳税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进而增加自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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