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告[2014]2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16
摘要:除金融业、担保业以外的纳税人在进行当年首次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选择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纳税人选定报表类型并且报送完毕后,同一会计年度不允许更改报表类型。次年首次季(月)度报送时,上年已选择报送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可以改报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但上年已选择报送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需改选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调整。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事项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4]2号                2014-01-16

  为了进一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务机关采集涉税数据效能,保障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种类、报送范围、报送期限和报送方式,新版财务会计报表从2014年1月开始启用。

  一、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

  新版财务会计报表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不同又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担保业和非金融业财务会计报表,每类行业报表均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含担保业)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类报表样式详见附件)。

  二、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我局从征管实际情况和数据采集需要出发,将纳税人的报送范围进一步限定于登记类别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和临时登记,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纳税人(不含非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

  三、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

  各类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按季度和年度报送,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按年度报送。其中,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征收并且被认定为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应按月申报。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季(月)度终了后15日内(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方式

  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统一使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进行报送。属于报送范围内的纳税人请于2014年2月纳税申报期之前,下载安装大连地税纳税端办税平台,并进行登录权限的安全性设置。办税平台的下载地址为:http://www.dl-l-tax.gov.cn→网页左侧“办税服务”→“纳税端下载”→“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端办税平台(安装文件)。rar”,内附操作使用说明。

  不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纳税人,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自助终端进行电子申报或到窗口进行纸质申报。

  五、报送注意事项

  (一)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选型

  除金融业、担保业以外的纳税人在进行当年首次季(月)度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准则选择需要报送的报表类型。纳税人选定报表类型并且报送完毕后,同一会计年度不允许更改报表类型。次年首次季(月)度报送时,上年已选择报送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可以改报企业会计准则报表,但上年已选择报送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纳税人,需改选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的,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调整。

  金融业、担保业纳税人一律报送企业会计准则报表,具体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担保业财务会计报表。

  (二)新旧版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衔接

  纳税人2013年第四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和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仍需通过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络申报系统进行报送,报送期限不变。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所属期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即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征收并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应在2014年2月纳税申报期内首次报送新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他纳税人应在2014年4月纳税申报期内首次报送新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我局将于2014年2月10日起正式受理新版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纳税人在办理报表报送时如有疑问,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1-23【点击下载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附件4: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银行业适用)

  附件6: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银行业适用)

  附件7: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银行业适用)

  附件8: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银行业适用)

  附件9: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保险业适用)

  附件10: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保险业适用)

  附件11: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保险业适用)

  附件12: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保险业适用)

  附件1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证券业适用)

  附件14: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证券业适用)

  附件1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证券业适用)

  附件16: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证券业适用)

  附件17: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担保业适用)

  附件18: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担保业适用)

  附件19: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担保业适用)

  附件20: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

  附件21: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

  附件22: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附件23: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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