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2014-09-29
摘要:对申请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应进行税款清算。对于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不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应对其核销发票,结清其他地方各税、滞纳金、罚款等。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2014-9-29

  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范围内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保持税收管理、征管数据的延续性,简化相关税收管理程序、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地税征管状况和征管系统的操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变动而进行跨(县)区迁移,涉及改变主管地税机关的纳税人。

  二、工作流程

  (一)对申请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应进行税款清算。对于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不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应对其核销发票,结清其他地方各税、滞纳金、罚款等。

  (二)参照《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迁出地地税机关对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款清算。

  (三)迁出地地税机关完成清算后,填制《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汇总表》报送市局征管处。

  (四)市局征管处受理各县(区)局报送的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由市局信息中心在征管系统内完成管户调整事宜,并由市局征管处制发《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

  (五)迁出地地税机关收到《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领取。纳税人凭《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

  迁出地地税机关应于受理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地审核流程。市局受理迁出地地税机关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核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过程中,地税部门内部征管资料的传递必须使用《税务文书传递清册》,登记征管资料种类、份数、传递单位、接收单位和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各迁出地和迁达地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办或拖延办理。

  (三)对于需办理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能按规定为其办理的,其税收任务可随之进行调整;未按规定办理的,市局将根据纳税人申请和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完成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流程,纳税人迁移后其税收任务不再进行调整。

  附件下载: 1-5

  1.《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表》

  2.《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汇总表》

  3.《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

  4.《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

  5.《税务文书传递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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