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的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2014-9-30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以下简称“微信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微信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移动终端等方式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官方微信,实时办理纳税申报、缴税情况查询等业务。 二、凡已办理电话纳税申报方式(以下简称“电话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均适用于微信申报,无需另行办理微信申报的开通手续。 三、启用微信申报后纳税人原有的电话申报功能继续有效,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电话申报或微信申报进行纳税申报,同一所属期的同一税种申报,只需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四、详细指引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广州国税官方微博。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30日 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制定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微信纳税申报方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为什么要启用微信申报?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体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通过应用目前最新的微信平台,结合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更丰富的办税渠道,便利纳税人办税。 二是来自纳税人的需求。我局启用电话申报功能已有十多年历史,一直以其简单直接、适用面广而受到广大纳税人欢迎,但同时依托于电话数字按键输入的电话申报功能本身有输入不便、语言收听耗时长、不便于核对录入数字等不足,因此纳税人希望能有一种同时具备电话申报的简单特点,又能改进电话申报固有不足的服务渠道。 三是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自身的需求。目前广州国税管辖60多万纳税人,每月申报量巨大,同时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业务压力不断加大,因此需要不断拓展办税渠道,分流办税服务厅及其他办税渠道的办税压力。为此,广州国税在应用电话申报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平台功能,创新启用微信申报功能。 二、哪些纳税人可以使用微信申报? 微信申报系统是在原有电话申报平台基础上开发的,它不改变原有电话申报的功能结构和机制,沿用原有电话报税的权限设置和安全标准,因此原来开通了电话报税功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纳税人,在当期申报适合采用电话申报方式的情况下均可使用微信申报功能。 三、为什么使用微信申报要先开通电话申报? 微信申报是在原有电话申报平台基础上开发的,权限设置和安全标准与电话申报共通,需要依托原有的电话申报权限进行,因此纳税人如果想使用微信申报功能,需要先行开通电话申报功能(一般与设立税务登记一并开通,如需补充办理的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开通)。 四、微信申报用户名和密码是什么? 微信申报的操作流程跟电话申报相似,其中登陆系统采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跟电话申报系统共通。即用户名为纳税人编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与电话申报相同。如果忘记密码,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 五、哪些情况不能使用微信申报? 以下情形不适用微信申报: 1. 未开通电话申报功能的纳税人; 2. 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 3.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申报; 4.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申报; 5.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6. 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申报; 7. 逾期申报的罚款处理; 8. 存在多个税目,但不包括混合申报存在两个税目的情况; 9. 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状态; 10. 上期未申报; 11. 当期已申报,需补充申报的; 12. 当月存在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免税货物及劳务和免税服务、出口免税货物和出口免税服务,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13. 存在本期应纳税额小于本期预缴税额有退税的情况; 14. 其他不适用微信申报的情况。 遇到不能使用微信、电话申报功能申报的情况,请采取网上申报、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等渠道办理。 六、用微信申报后,还需要使用电话申报再报一次吗? 微信申报与电话申报作用相同,申报成功后即为有效申报,不需再通过电话申报再行申报。 七、启用微信申报后还能再用回电话申报方式吗? 启用微信申报后纳税人原有的电话申报功能继续有效,纳税人可自行选择电话申报或微信申报,但同一所属期的同一税种申报,只要通过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成功即可,无需重复申报。 八、微信申报有详细的操作指引吗?哪里可以找到? 关于微信申报的操作指引及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广州国税网站(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微信公共认证账号:广州国税)、广州国税官方微博(新浪、腾讯微博@广州国税)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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