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13号 2014-10-23 税屋提示——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要求,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黑龙江省国税系统实施或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 三、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积极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特此公告。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