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 全面开展企业土地使用情况税务清理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土地信息及时提供给市地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将土地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匹配、核实,并开展一次全行业纳税人使用土地情况的税务清理登记和等级调整工作。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6年)。 1.初评。由市地税局按照本方案规定对企业进行行业“亩产税收”排名,确定名单。 2.核实。市经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向市地税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一票否决”评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名单清册等。 3.审核。市地税局审核后,按行业确定执行减免政策的企业名单,以及当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幅度及金额。 4.征收。市地税局按规定程序和减免权限办理减免税有关工作,并按照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指导服务业企业“亩产税收”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负责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先进企业提供可享受减免政策的证明。 市经信委:指导工业企业“亩产税收”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负责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可享受减免政策的证明,并提供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名单。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认企业使用土地情况,做好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调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达标的企业名单。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税收缴纳实际入库名单清册和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名单。 市地税局:负责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排名、审核和办理工作,并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税收缴纳实际入库名单清册和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名单。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工作是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新常态下新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产业梯度转移,为引进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实现全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做好相关数据采集、传递和应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工作,涉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市地税局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最大程度争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本方案自2016年1 月1 日起施行,由市地税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区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作用:1.盘活存量土地。倒逼企业腾出闲置、低效土地;2.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使企业通过产业转型、实施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途径淘汰落后产能,转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项目的投资;3.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体现了“扶优汰劣”的科学思路,为优质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4.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把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引进来,将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创造新的动力。经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意见后,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要点解读 (一)实施对象与范围 1.实施对象。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萧山、余杭、富阳区实行市区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但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具体方案由以上各区自行制定,报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2.行业范围划分。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行业分为制造业和服务业(包括制造业以外的所有其他行业,下同)两大类。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税额标准 市区划分为三个土地等级,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二级土地范围,缩小了三级土地范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地图)。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15元,二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10元,三级土地每年每平方米5元。 (三)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方法 1.分类。对同一行业纳税人按照上一年度的“亩产税收”贡献为指标进行ABCD分类。其中,制造业、服务业行业税收分别排名前15%(含)的为A类;排名15%~30%(含)的为B类;排名30%~60%(含)的为C类;排名60%以下的为D类。 2.评价方法。使用土地在5亩(含)以上的纳税人,按照上一年度“亩产税收”贡献为主要指标,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亩产税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合计/实际用地亩数 3.差别化减免方法。根据上一年度“亩产税收”排名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A类纳税人: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给予80%(含)以下幅度内减免;B类纳税人: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给予60%(含)以下幅度内减免;C类纳税人: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给予50%(含)以下幅度内减免;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邮电通讯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一律按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征税,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减免政策。 4.鼓励类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虽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但确属发展前景较好的,提供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依据后,报主管地税部门备案,1-3年内可给予比照A类纳税人的减免政策。 5.特殊情况处理。使用土地在5亩以下的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执行差别化减免政策。 6.一票否决。对纳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减免政策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不予减免:(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2)安全生产未达标企业;(3)节能降耗未达标企业;(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7.总额控制。对按综合排名减免的税额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年度减免税额的总量不得超过因土地等级划分范围调整而提高适用税额标准所增加的税额总量。 三、方案实施时间 方案从2016年1月11日起试行。全市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减免按本方案执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林淑君。 联系电话:87818498。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