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提高增值税地方分成比例弥补税收“窟窿” “营改增”收权 地税喊饿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张智 人气: 时间:2016-03-19
摘要:老李压力大极了。 作为地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近期他的工作重点全部放在了 营改增 的交接工作上:国地税数据接收、发票管理、税控收款机升级、委托代征、过渡期扶持政策等征管衔接事项异常繁杂,然而伴随着交接工作的进行,对于未来的工作方向,老李和同事们

老李压力大极了。

作为地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近期他的工作重点全部放在了“营改增”的交接工作上:国地税数据接收、发票管理、税控收款机升级、委托代征、过渡期扶持政策等征管衔接事项异常繁杂,然而伴随着交接工作的进行,对于未来的工作方向,老李和同事们却有些心里没底。

“工作量最大,占比最高的营业税变成增值税,移交国税了,我们接下来的工作还不知道应该怎样开展,去年为了增收任务一直在进行税收专项整治,今年别说增收,估计要创新低了。”老李叹了口气说道。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从5月1日起,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正式全面推开。此次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是已纳入营改增纳税人的两倍。

然而,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占地税“半壁江山”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将逐渐消失,但出现的缺口却没有新税种补齐,地税正面临“无税可收”的尴尬。

“这次税改主要是减间接税,同时征直接税的改革,但我们的房地产税目前为止还没有踪迹。在直接税不能增加的条件下,大幅度地减少间接税,也是对地方财政的威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真空时代

3月15日下午,陕西地税系统的228422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纳税人正式全部移交省国税局,营改增已经进入全面实施和最后总攻阶段。

随着移交的进行,地税的“窟窿”也正在显露。

“基本就没活干了。创收任务也不可能完成了。我们都在猜,今年的任务将下滑了多少。”老李说。

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其中,少数地区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和管理工作还没有从财政部门移交到地方税务局。

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最重要的三大税种。最重要的营业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种,占了全部地方税的近50%,是地方主要的收入来源。

改革之后,地方的主体税种直接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即使税收收入总量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此前有专家测算,如果营业税全部实行“营改增”,地方财政将要减收11813亿元,主体税种将出现彻底被架空的尴尬局面。

目前,长期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地方财政,在去库存压力愈发增加的情况下,已经承受着较大压力了,营改增则让地方的财政收支“雪上加霜”。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调研显示,在阳泉地税中,企业所得税比重最高为45.35%,最低为10.7%,波动比较大,营业税则相对最为稳定。

此外,目前由地税部门征管的土地增值税,在增设该税种时就被诟病与企业所得税重复征税,“营改增”后又明显与增值税重复征税。因此,土地增值税应该也已进入“倒计时”。

而其他小税种难以弥补“营改增”带来的收入缺口,地税缺口短时间难以填平。

在高培勇看来,中国的财政体制还停留在老常态。如果照现在财政体制改革的路子走下去,本来作为基础和支柱、应当对全面深化改革起“牛鼻子效应”的财税体制改革,就有可能退化为拖后腿效应。

如何填补

按照常理来说,地方的支柱税种转移,总该有些补偿或措施。

但在高培勇看来,央地关系调整的滞后让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很难前行。按照官方表述,围绕央地财政关系调整,财政体制改革研究还停留在“阶段性成果”上。

营改增的推动,看起来要让中央地方之间达成共识,从而推出央地之间财政关系调整的实施方案,但实际上是应该先理顺央地关系之间的财政关系,才能真正意义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营改增。”高培勇表示。

理顺关系之前,地方丧失了主体税种怎么办?

此前,业界专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大致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地方税体系暂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地方对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以缓解短期内地方税收的空白;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基础下,地方不参与增值税的分成,但中央要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使用这部分税收收入。

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表态来看,前者可能性更高。“其实从逻辑上来讲最好不提高地方所占比重,现在既然说了调整,那应该是有可能考虑调高一点,从逻辑上来讲,调高比重以后,地方政府更有冲动在自己辖区里面办企业,过去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的地方政府行为引导机制。”财政部原财政研究所所长贾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除提高分享比例外,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新的税种。但也却是另一个难题。

“适合放地方的税种有资源税和房产税,还有消费税,把一部分推到销售环节,这样可以成为销售税,有点像美国的销售税。”贾康说。

山西地税局认为,过渡期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现有税种在国地税机构间进行重新划分。如将消费税、车购税划归地税征管,将全部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地税征管。

此外,要重新确立地税主体税种,财产类税收和消费类税收要成为主体,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予税应加速。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也是可行性较大的一种做法,前提是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车辆购置税和现行营业税中不适宜改为增值税的税目统一改为消费税。此外,资源税、城建税、环境税等方面也应该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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