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数
与现行工作指引相比,新的《征求意见稿》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平均数由原来的4项提高到了6项,体现了对企业科研能力要求的提升。对于一些研发周期长的企业,这样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研发压力,科技成果年平均转化数要达到6项,对企业而言实现难度较大。 十、新增年平均利润率指标,将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对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
与现行工作指引相比,新的《征求意见稿》对成长性指标的考核增加了对年平均利润率的考核,同时将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对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这对于一些初创型企业以及大型企业来说实现难度较大,虽然分值不高,但还是增加了企业的创收压力。 小结: 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征求意见稿》调整、修改、完善了现行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高新申请合规性的要求大大提高。华税结合多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维持服务的工作经验,建议2016年高新认定、维持企业在以下五大方面进行改进:(一)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突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二)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三)按照要求提供最优的申请、证明资料。(四)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统一性。(五)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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