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的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有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主动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税源状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通过职能重组、岗责重置、流程再造、国税地税合作和机关实体化运作,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基础,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科学严密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8.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出台相应管理办法,确保把该管的事项管住、管好,防范税收流失风险。 9.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改变仅由基层税务机关一级直接面向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的传统做法,发挥各级税务部门的比较优势,整合各类征管资源,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税务部门分级分类实施税收征管工作。同时,按经营规模、行业以及特定业务等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管理。 10.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根据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健全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控的风险管理流程,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分析、分类分级应对。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行业和税种评估模型、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增强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对低等级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纳税申报;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 11.加强大企业税收管理。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跨区域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升至省级税务部门统筹开展。健全和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稳步推进大企业列名管理,做好个性化纳税服务,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完善税务内控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要求,集中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部门大企业集团的涉税信息数据收集整理、涉税风险分析和风险任务推送。建立和完善大企业涉税信息数据库,开发数据应用工具,逐步建立大企业风险分析数据模型,实行团队式、分类化管理。 12.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和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建立健全以高收入群体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在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做好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等税收管理工作的同时,专项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分类分级管理。依托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个人所得税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特征库,加大对自然人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加强对多处取得收入和高收入人群的税源监控。 13.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创新稽查方式方法,推行稽查电子查账网络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改革属地稽查方式,落实稽查分类分级管理,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将相关部门推送的税收高风险线索作为重要的稽查案源,强化选案分析,实施重点稽查,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依法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坚决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加强税警、税检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 14.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15.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互助。国税、地税局共享双方内部涉税信息,联合采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研究确定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水平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联合开展欠税管理,共同督促欠税纳税人及时清缴税款。协同开展风险管理,确定风险管理合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定期交换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名单,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和内部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共同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工作,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协同审理及移送案件,协同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联合开展打击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开展大企业名册管理、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各领域进行深度和常态化合作。联合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协同做好非居民源泉扣缴管理、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和反避税调查等工作。 16.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全面上线金税三期工程,打造税收数据仓库,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和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利用技术手段改造、创新税收征管业务,促进业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建立信息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建立自然人税收信息库,推动个人收入与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各应用系统联通共享。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应用支撑平台有效运转。 17.发挥税收大数据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加强数据增值应用,健全减免税核算体系,在提高征管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同时,使之更深刻地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服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决策,为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参与国际税务合作。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用国际化视野谋划和推进税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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