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贯彻执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形成深度交融的互利合作网络。根据税收协定或安排,协助开展对外税收援助。 19.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落实与其他地区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分年度监控湖北省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动情况,防范国际逃避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20.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以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和服务清单,实现对“走出去”企业的联合服务和管理,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与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相适应,进一步完善全省税务组织体系,着力解决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与税源状况、工作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21.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省级税务部门党组要切实加强所属单位(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纪党规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中,做到以党建促发展,以党建统揽工作全局。 22.优化各层级税务部门征管职责。省级税务部门重点负责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利用信息手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任务推送,督促开展风险应对;对跨区域经营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直接组织开展税收风险应对。市(州)级税务局要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责,强化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一线征管和服务职责,重点负责承接省级税务部门风险应对任务。县(市、区)级税务局重点负责日常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23.完善税务稽查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稽查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区域税务稽查机制,实施“集约稽查”、“数字稽查”。 24.完善督察内审机构设置。强化税务系统督察内审职责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体制机制,增强工作的独立性,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5.合理配置资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税务系统编制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益。适应实施风险管理和推行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合理调整配置机构职能,健全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工作机制,调整完善与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相匹配、与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力量向征管一线倾斜。税源规模较小的地区,可按照便利纳税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适度整合征管力量。 26.加强税务干部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税战略,实行税务领军人才、专家人才培养计划。深入推进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管理,加强对重点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的平时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国税、地税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干部交流,锻炼税务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在税务系统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编制和工资经费限额内,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 27.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税务系统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履职要求,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纪检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和痕迹管理,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风险、减少执法风险,促进干部廉洁从税。 (六)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着力解决税收环境不够优、全社会诚信纳税意识不够强等问题。 28.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修订完善《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将国税征管保障工作纳入适用范围。建立健全全省各级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国税、地税、发展改革、财政、统计、工商、质监、公安、住建、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管理、海关、交通、水利、环保、人行、保监、残联、国资、教育、科技、民政、司法、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审计、体育、物价、法院、外国专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税费征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内容、方式、时限、采集标准与交换流程,完善税费征收保障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机构、岗位和人员具体负责税费征收保障相关工作,通过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与国税、地税部门的涉税费信息及时共享。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及时获取和使用税收信息,强化涉税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为保障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应将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29.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协同监管,确保“三证合一”后纳税人按要求及时办理涉税事项。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股权登记环节的“先税后证”、“先税后登”等管理制度。加强税务和国土部门协作,共同组织开展纳税人土地利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做好源泉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加强税务和房管部门协作,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服务窗口,一并征收房屋产权过户环节的相关税费。加强税务和工商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股权转让税收联合控管机制。加强税务和保险公司、交管部门协作,共同做好车船税等税收控管征缴工作。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0.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司法部门要依法支持税务部门工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实施。省公安厅要加强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力量,健全和落实与省级税务部门联络机制,指导各级公安部门开展涉税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强涉税案件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推行税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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