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加强税法普及教育。将税法作为国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税法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税法遵从意识。 (七)扎实开展专项改革试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相关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在2016年6月底以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32.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以信息技术和征管数据全省集中为依托,提升前台办税权限,健全征管岗责体系,优化办税业务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办法,通过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突破地域限制,实现办税事项在省内跨地域、跨层级内部流转、有序衔接。2016年6月底前,实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 33.创新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资源,创新国税、地税“一窗式”办税服务方式,通过统一办税环境、统一平台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岗位职责、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培训宣传、统一绩效考评,做到纳税人“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事”。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一窗式”服务模式。凡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除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外,均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政务服务中心统筹考虑办税窗口的设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34.加强税务干部平时考核,建立数字管理制度体系。突出平时考核,全程、全面管理,实现税务干部管理日常化、日常管理指标化、指标管理数字化、数字管理累积化、累积管理可比化、可比管理挂钩化、挂钩管理导向化。通过试点,验证税务干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软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机制,持续改进完善,探索税务干部科学分类,增强数据可比性,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税务干部全面发展。 三、组织实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稳妥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领导机制,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督促税务部门坚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无税禁收;为税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具体方案的研究制定、贯彻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支持措施。 (三)稳步有序推进。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把握节奏,落实责任,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三项专项改革试点任务,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2017年年底前改革任务基本到位。 (四)严格督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专项督查。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五)加强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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