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复杂、多变、法律层次低是每个纳税人都有体会的,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违反税法而被处罚,财务会计是企业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办理人,面对纳税中的疑难问题,经常需要咨询专家、税收征管员等,现在国家税务机关开通的12366咨询答疑,的确给纳税人提供了方便,但是,假如有财务人员按照12366 的答疑操作后被税务征管部门、稽查部门处罚后该怎么办,下面的一个讨论我觉得很有意义,粘贴下来供大家参考或者进一步研讨。
1楼、容易走火的枪
请高手指点:关于12366的答复的法律效应。
企业财务人员在咨询12366后,或者征管员的口头答复,按照答复进行相关财税处理,如果因12366或征管员答复错误,并遭到税务部门的处罚.请问:
1.企业向谁去申诉呢
2.企业可以根据他们当初口头的答复向税务机关{甚至法院}申辩吗?
3.如果12366的咨询结果仅供参考,他们的答复对纳税人没有法律效应,那还有必要设置吗?
4.如果他们的答复没有法律效应,那么我们纳税人有什么方式可以方便、快捷的寻求具有法律效应的税务援助呢?
2楼、hbds88
税收咨询只能作参考,执行时还是就以文件为准。
3楼、zhcbbs
中国税法没有对税务人员的咨询解答的法律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与税务人员口头交流,纳税获取的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税务人员的口头表示只能是一种建议,对税务局本身不具有约束性。
美国联邦税务局能够应纳税人申请发放信函裁定,纳税人只需递交申请书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注意是收费服务),联邦税务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信函裁定,这种裁定就对税务机关就具有约束力。建议中国的税务机关应该学习一下。
4楼、张颖税律
在美国,因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行为,且因为税法的复杂性,因此一般都委托税务律师申报,并与税务律师签署风险承担责任约定,而我国目前普遍没有这种风险意识。
5楼、与法同行
仅作参考,不具法律作用。处理时应酌情考虑!
6楼、容易走火的枪
12366税务咨询台是税务机关设立的??还是民间私营公司设立的?既然是税务机关设立代表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解答疑难问题,那么解答的内容就没有法律效应吗?!
7楼、与法同行
行政指导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示范、倡导、咨询、建议、训导等性质的行为。在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践当中普遍认同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观点。其基本理论根据是行政指导本质上是一种非具体行政行为,承受行政指导的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指导取决于其自愿,而不是行政权固有的命令与服从的强制性。相对人即使违反行政指导行为,也不会给其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但是,这种观点及其理论基础在实践及法理两个方面都存在着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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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官燕子
我们在检查中经常能遇到纳税人类似原因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如:某税务朋友的“税收筹划”、地税网站的“答疑”、征管人员的“默许”等等。
因以上原因一般很难留下“因税务机关原因”的证据,所以处理时一般上不了台面。
张应税律
谢谢税官燕子,即使纳税人取得证据,也不能与税法相抵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处罚时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