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走出去”企业补充申报《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18-07-0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3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符合条件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请还未申报的企业于7月16前通过江苏省网上税务局进行申报(该表格为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选报项目)。如同一投资主体涉及多个境外被投资企业的,需要按照境外被投资企业分别填报,详细填报说明见附件。税务机关将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