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8]25号 2018-08-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5版)和《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海关扩展分类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海关扩展分类标准为电子文件包形式,并包含三项配套说明性文件(元素清单、应用指南和起草说明)。请登录我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栏目下载以上文件,或登录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韩建书 联系电话:010-68552089 传真:010-6855253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hanjianshu mof.gov.cn 税屋附件: 2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应用指南 4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