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梳理

来源:海湘税语 作者:刘海湘 人气: 时间:2019-05-01
摘要:政策要点一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

政策要点七-2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学习笔记

  1.企业于2019年10月申报期既申报了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那就只能等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8】某企业2019年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企业于2019年10月申报期既申报了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原本应该是以2019年9月期末的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现在只能等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再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果税务机关于2019年11月才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那么就按最近一期也就是2019年10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那就只能等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9】2019年10月申报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只能等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再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果税务机关于2019年11月才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那么就按最近一期也就是2019年10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要点七-3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学习笔记

  1.“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处理”同时存在的情形:2019年10月发生欠税10万元,2019年11月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存在留抵税额,此时就可以按规定用2019年11月的留抵税额,抵减2019年10月的欠税。需要注意的是,10月份的欠税还是应交滞纳金的。

  2.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案例10】某企业2019年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原本应该是以2019年9月期末的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但是企业于2019年12月才提出退税申请。期间,该企业于2019年10月发生欠税10万元,2019年11月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产生留抵税额70万元,那么2019年12月审核退税申请是时就可以按规定用2019年11月份的留抵税额抵减2019年10月欠税后的余额60万元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3.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相关规定:

  (1)为了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

  ①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②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v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v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③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

  v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v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2)关于税务文书和抵减金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规定,

  ①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

  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②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

政策要点八

  十、在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学习笔记

  【案例11】某企业2019年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企业于2019年10月22日才提出退税申请。该企业于2019年11月3日完成了2019年10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税务机关于2019年11月4日核准了其留抵退税额。则该企业应以最近一期即2019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政策要点九

  十一、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学习笔记

  税务机关审核留抵退税申请的时限为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纳税人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政策要点十

  十二、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习笔记

  存在上述情形,是暂停办理留抵退税(不是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等待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再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

政策要点十一

  十三、本公告第十二条列举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税务机关应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学习笔记

  1.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已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审核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不予留抵退税,审核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对于留抵退税申请审核的时限是应自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等情形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的具体处理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政策要点十二

  十四、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自作出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出具终止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学习笔记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进行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也就是不再为其办理留抵退税相关事宜。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核查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政策要点十三

  十五、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学习笔记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案例12】某企业2019年4-9月符合留抵退税相关条件,企业于2019年11月15日才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于2019年11月22日核准了其留抵退税额,企业于同日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则该企业应在2019年11月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相应在2019年12月纳税申报期填写在2019年1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政策要点十四

  十六、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要点十五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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