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挥人社职能作用优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的政策支持和优质高效的保障服务,结合我局职责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地 (一)提高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力度。对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对符合申请稳定岗位补贴条件,且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 (二)贯彻落实好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落实广州市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0.48%及0.64%的单位分别下调为0.32%和0.48%;落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政策,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下调比例从30%统一调整为50%,降低企业社保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进一步为企业职工提升技术技能提供支持。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提出申请的企业在职职工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600元至3300元。 (四)进一步为在粤务工人员提升技术技能提供支持。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在取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的在粤务工人员发放技能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打造人才集聚高地 (五)完善人才职称评价,推进港澳专业资格认可。积极承接省、市下放的职称评审权,争取省、市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港澳专业人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等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紧紧围绕省、市以及我区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港澳专业人才资格认可工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建设。加强人才职称认定和职业资格认可监督管理,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和认可环境。 (六)实施积极有效的人才奖励政策。对于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达到30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的企业骨干人才和科研机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的经济贡献给予个人经济贡献40%的骨干人才奖励金。对于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分别在30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参照其上年度的经济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个人经济贡献60%的高管人才奖励金。 (七)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经南沙自贸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籍及外籍人才等非广州市户籍的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在广州购买自住房、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待遇。 三、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八)提供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服务。采取“全流程网办+送证上门”的服务形式,实现企业“零跑动”,审批时限压缩率达80%,鼓励外商在南沙自贸区投资办学。 (九)提供便利港澳台劳动者就业的服务。对于港澳台劳动者免办就业许可证,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十)提供全市最高效的计划指导类人才引进入户办理服务。精简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等16份材料,实行收审分离、当天初审,受理、审批、公示、制卡等全流程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提供产业用工、职业培训联动平台服务。引入职业技能培训行业协会,组织技工学校与重点用工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校企合作协议,每年定向为签约企业输送焊接、电工、船舶装配等专业技能人才,有效保障企业招工用工。 (十二)提供便捷的社保、就业经办服务。工伤、养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等33项高频业务均可在(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当天办结。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均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办理,失业登记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实现“指尖办理”。 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十三)聘任港澳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审理涉港澳劳动争议案件。发挥港澳籍仲裁员熟悉港澳法律、社会、文化的优势,妥善调处涉港澳劳动案件,增强司法公信力。 (十四)实施互联网公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打造阳光劳动仲裁。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问题外,裁决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布,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透明度。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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