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8]126号 2008-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更新综合征管软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7]119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有关规定,需要对业务需求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征管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税 屋附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 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调整内容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一)名称: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改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二)表样内容:将“业务需求”中申报表第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第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第7行“减:弥补亏损”、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删除。 (三)需求内容:将“业务需求”中第6页“三、功能描述(三)业务处理规则”第6至第9项内容删除,第10项以后表述的对应关系相应调整;将“业务需求”中第12页“四、需调整的关联业务(一)季度弥补亏损信息的处理”内容删除。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将“业务需求”中“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改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四、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一)名称:将“业务需求”中“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改为“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二)表样内容:将“业务需求”中扣缴表“纳税人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位置调换。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01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