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技[1994]623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4-11-10
摘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60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4]623号          1994-11-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税务局、海关,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东风汽车公司技术中心等60个单位作为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文件(国经贸[1993]465号)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实施后,对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取消。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1994年11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