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产生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位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看应缴费额和减免费额,核对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于本月一并发出批扣。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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