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93号 2021-4-26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截至2020年底,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20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于2021年5月2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承办人联系方式。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本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刘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牛江蓉 010-883792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100037 税屋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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