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赣地税函[1997]51号 1997-5-15 税屋提示——依据赣地税发[2009]99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失效。
接你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进地税字[1997]28号)称:铁道部电器化工程局二处二段一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其工程指挥部设在进贤县境内,要求省局对该队承建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应纳营业税由你局负责统一征收。 特此批复。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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