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运行[2022]130号)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岚综委办[2019]1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实验区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实现“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免申即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6月以来实验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截至奖励兑现日,企业在工业库内且正常经营。 二、奖励标准 给予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5万元省级奖励资金,其中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除外)工业企业由区级财政配套奖励5万元,(即给予新增规模以上国有工业企业5万元奖励资金,给予新增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10万元奖励资金)。所需资金省级部分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列支,区级配套资金从实验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认定程序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收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信息。 四、兑现奖励 省工信厅发布奖励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资金。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同一级财政资金。为避免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及信用不良企业,对于存在涉黑涉恶及失信情况的企业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资金等措施予以追究,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年限为2022年,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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