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5]164号 2005-12-26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购置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对按规定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并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定期定额户,其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与核定定额进行比对的最长期限,由各直属局在总局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