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136号 1999-04-23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社[1999]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帐簿凭证管理的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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