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1999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0]329号 2000-9-13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电力公司鄂电司财[2000]64号《关于对所属内部工效挂钩单位分解1999年度工资基数的报告》,要求我局依据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核定的1999年工效挂钩基数,对湖北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审核,并确认税前扣除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134号)的规定及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华中电集团电财人[2000]273号通知,经审核,确认湖北省电力公司及所属企业1999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在基数54325.8万元(详见附表)以内,且挂钩浮动比例不超过1:1的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附件:湖北省电力公司1999年度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分配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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