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公告2024年第3号 2024-10-17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要求,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开展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整治工作。经审核,发现9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有照无证”情况(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或执业许可终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已责令限期整改。截至整改日期结束,4家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期完成整改。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4家未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或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各单位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在“信息公开-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栏目查询,重点核实其执业资质信息,严禁选用无执业许可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安全。 税 屋附件:“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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