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最佳会计处理方案(2)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二、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 适用税率...


  应纳营业税额=文化体育营业额×3%

  式中,文化体育营业额主要包括各种表演、播映、。展览、培训、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业务、游览场所以及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额等。但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可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例5.某演出公司取得演出收入80000元,付给经纪人15000元,计算演出公司的应纳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80000-15000)×3%=1950(元)

  如果例41中的演出经纪人为个人,其办理演出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额,由售票者为其代扣代缴。

  6.娱乐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娱乐业适用税率为5-20%的幅度税率,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娱乐营业额×适用税率

  式中,娱乐营业额主要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场、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及游艺场所取得的各种收费,如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以及其他各项收费等。


  例6.某歌舞厅某月取和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及饮料、烟酒销售收入共计35000元,该歌舞厅适用税率为15%,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35000×15%=5250(元)

  7.服务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服务营业额×5%

  式中,服务营业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而收取的各项费用。

  例7.某会计师事务所某月的会计事务代理业务共取得代理手续费收入20000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20000×5%=1000(元)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游客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我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我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8.某旅游局组团到某自然景区旅游,共收取费用50000元,其中为旅游者代付给其他部门的交能费。食宿费等22000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50000-22000)×5%=1400(元)

  8.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转让无形资产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转让无形资产收入额×5%

  式中,转让无形资产收入额,主要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从购买方式或受让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例9.某企业因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取得转让费300000元,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300000×5%=15000(元)

  9.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为5%,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额=销售不动产收入额×5%

  式中,销售不动产收入额主要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如果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或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作为营业额计税。

  例10.某单位将自建的一座楼房售出,由于没有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同时税务机关认为其销售价格偏低(该单位以1100000元售出),为其核定了计税价格,该楼房的工程成本为1000000元,该单位所在省规定其成本利润率为20%,试计算该楼房的计税价格和应纳营业税额。

  计税价格=[1000000×(1+20%)]/(1-5%)
      =1236157.90(元)

  应纳营业税额=1263157.90×5%=63157.90(元)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