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2020年8月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8-26
摘要:《增值税发票使用指南》由发票申领、发票使用、发票数据采集、纳税申报、申报比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等六个部分组成,内容基本涵盖了日常发票业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清晰、明确的发票开具、使用指引。在指南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发票数据采集

  3.1销项发票数据采集

  3.1.1发票数据汇总上传

  3.1.1.1【业务概述】

  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发票数据汇总上传,并在完成申报一窗式比对后登录清卡。

  3.1.1.2【系统操作指引】

  一、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发票数据汇总上传、清卡操作: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

  1、汇总上传

  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后,开票软件会自动将开票数据汇总上传到税务端;也可以手动操作,点击【汇总处理】—【汇总上传】进行操作。

  2、清卡

  点击【汇总处理】—【远程清卡】,清卡前需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税(非申报期的季报小规模纳税人汇总上传后即可清卡)。

  系统会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操作”,如下图: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自动退出。

  3、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有其他票种,请查看对应票种信息)。

  当汇总报送起始日期和锁死日期变为下个月,上次汇总报送日期为本月1号,

  汇总报送资料为“无”,则说明已完成清卡操作。下图为2020年3月清卡后所示: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

  1、汇总上传

  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后,开票系统会自动将开票数据汇总上传到税务端,也可以手动操作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如下图:


  2、清卡

  点击【数据管理】—【汇总上传】—【反写监控】,清卡前需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税(非申报期的季报小规模纳税人汇总上传后即可清卡)。(下图为2020年3月清卡后所示)

  3、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下个申报期即表示清卡成功。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

  1、汇总上传

  联网状态下登录开票软件后,开票系统会自动将开票数据汇总上传到税务端,也可以手动操作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进入“网上抄报”页面,点击【上报汇总】,即可完成汇总上传操作。

  注意:发票数据汇总上传前,请先确认该税务UKey是否一直在同一电脑上开票,如果在多台电脑上开过票,请点击右边【发票同步】按钮,将税务UKey中的发票同步到本地电脑,以确保领用存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2、清卡

  点击【反写监控】按钮,进行发票监控数据信息反写税务UKey操作。清卡前需完成增值税申报和缴税(非申报期的季报小规模纳税人汇总上传后即可清卡)。(下图为2019年9月清卡后所示)

  3、查询清卡是否成功

  开票截止时间更新到下个申报期即表示反写成功。

  二、查询未上传发票路径: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管理】-【发票查询】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

  (四)如果企业有未上传发票,解决方案:请通过以下方法检查

  1、查看企业电脑网络是否正常连接,若网络连通异常,请排除该故障。

  2、检查开票软件设置的服务地址是否正常,若设置错误,需联系服务单位处理。测试方法: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基本参数设置】-【上传设置】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

  3、连续开具发票时,因为纳税人电脑网络等原因,有时需要等待1-2分钟完成上传。

  4、核实电脑时间是否准确,若有误,更新为准确时间

  5、离线开票时间及限额设置是否正确,若有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查询方法: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汇总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对应票种】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数据管理】-【状态查询】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系统设置】-【税务UKey设置】-【税务UKey状态信息】)

  6、如设置正常,多次上传还是无法成功,说明网络不稳定或服务器繁忙,可以待系统恢复重新上传或者带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上传手续。

  7、若排除故障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上传,仍无法解决的,请及时联系服务单位处理。上传方法:

  (1)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发票修复】进行修复,修复成功后。进入发票查询-手工上传发票,再重新上传。

  (2)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修复管理】-【发票修复】进行修复,修复成功后。点击【系统设置】—【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手工上传发票明细】,显示未上传发票份数为0张点击【确定】即可。

  (3)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上传】

  (4)纳税人通过第(1)至(3)点仍无法解决的,请及时联系服务单位处理,根据服务单位的指引自行上传或携带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三、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自行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上完成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纳税人清卡失败、税控设备锁死、或其它无法正常汇总上传等的,需携带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处理。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导出汇总资料操作如下:

  当纳税人的税控专用设备丢失、损毁、或出现税控专用设备数据异常等情况,导致开具发票无法正常汇总上传时,可以根据开票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最大限度挽回数据损失。建议纳税人更换税控专用设备或税控专用设备重新发行后,在税控开票软件将存储在本地硬盘数据库中的发票明细导出为加密汇总文件,将该加密文件拷贝至可移动存储设备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数据采集。

  (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金税盘版)

  【汇总处理】--【资料传出】。在弹出菜单中选择传出月份、票种和设置传出路径,如下图:


  (二)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税控盘版)

  【数据管理】--【汇总资料传出】。在弹出菜单中设置传出月份,设置传出路径,弹出“路径选择窗口”,如下图:

  (三)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税务UKey)

  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资料传出】,在弹出的传出设置窗口选择传出月份,点击传出路径右侧的【】按钮,弹出“路径选择”窗口。选择传出路径后,点击【确定】按钮,执行传出操作。传出成功后,提示成功信

  息。


  3.1.1.3【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为便于完成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应当在申报前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

  5、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的,每月仍需登录税控开票系统汇总上传发票数据。无论是否领取或开具发票,纳税人都需要进行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税控开票系统每月汇总上传后才可以开具发票,清卡完成后才可申领发票。

  6、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发

  票,系统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7、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数据采集。

  8、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因硬盘、金税盘、税控盘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发票数据汇总上传的,纳税人应提供当月全部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数据采集。

  9、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报送增值税发票数据,如实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10、纳税人在税控开票系统日常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先咨询对应税控设备的服务单位,税务UKey用户可致电12366-2-9-1-1或12366-2-9-1-2。

  3.1.1.4【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三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三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9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一条

  3.2进项发票抵扣

  3.2.1增值税发票抵扣

  3.2.1.1【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2.1.2【办理流程】

  (一)线下流程

  1、线下申请

  纳税人若不使用网络办税、不具备网络条件的或是其他问题,无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可持税控专用设备及办理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勾选确认事宜。

  2、线下受理及办理

  税务人员登录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局版为纳税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

  (二)线上流程

  纳税人通过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持有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抵扣勾选、撤销勾选、勾选统计、确认签名等。

  3.2.1.3【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 UKey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查验后退回
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
查验后退回

  3.2.1.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3.2.1.5【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3.2.1.6【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3.2.1.7【系统操作指引】

  3.2.1.7.1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端)

  3.2.1.7.1.1发票抵扣勾选

  1、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2、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不可二次勾选,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3、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4、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

  5、若需撤销发票勾选,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

  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的发票。对查询出的已勾选发票,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发票,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完成该发票,该发票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6、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撤销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信息无误点击“确定”按钮,保存修改,即可实现发票的撤销勾选。

  7、注意: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看到如下提示:

  3.2.1.7.1.2发票批量勾选

  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抵扣勾选】-【发票抵扣批量勾选】,进项发票批量勾选。

  1、方式一:在线批量操作

  (1)在勾选标志选项中,选择“未勾选”选项后,用户可以对开票日期范围或销方税号进行设置,完成设置后,点击【查询】按钮。

  (2)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看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发票汇总信息

  (3)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汇总的未勾选发票,在操作栏点击【全部勾选】可实现对上述发票的全部在线勾选。

  (4)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在批量勾选日志表里可以看到本次批量勾选的汇总信息。

  (5)如需撤销发票勾选,在勾选标志选项中,选择“已勾选”选项后,用户可以对勾选日期范围或销方税号进行设置,完成设置后,点击【查询】按钮。

  (6)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看到符合筛选条件的已勾选发票汇总信息,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汇总的已勾选发票,在操作栏点击【全部撤销】可实现对上述全部发票的在线取消勾选(即发票状态变为未勾选状态)操作。


  (7)数据提交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标识出最近一次的日志记录。

  2、方式二:上传文件操作

  (1)用户可以根据未勾选或已勾选发票的筛选条件,查询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未勾选或已勾选的发票。在数据汇总情况表格里可以看到符合条件的发票汇总信息,点击“查询”按钮后面的【下载发票文件】按钮后,可以下载一个符合设置筛选条件、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发票清单文件(文件名规则:纳税人识别号_随机数.zip),解压后可以得到一个excel文件(excel2003格式)。

  (2)纳税人根据需要筛选出需要勾选的发票清单,分别保存为excel2003格式的xls文件,将对应的“是否勾选”列的值改为“是”或“否”,并根据企业需要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实现对所属期勾选数据或撤销勾选数据的准备。

  (3)点击【上传】按钮,然后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之前准备好的勾选清单文件(excel2003格式的xls文件,建议文件大小不超过500k),再点击【打开】按钮,最后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实现文件的上传,文件上传成功后即实现了批量勾选或撤销处理。

  (4)批量文件上传操作成功后,系统会先显示如下的提示信息,对本次文件批量勾选操作中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情况进行汇总显示。

  如果上传的文件类型不正确,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如果上传数据不符合校验格式(如勾选标志不合法),系统会出现如下提示:

  (5)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标识出最近一次的日志记录:

  3、注意:在申报期内,对当期的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在未进行申请统计前有效,如需继续勾选,需要撤销统计才能执行此操作,否则会提示:“您的纳税申报申请正在处理,请稍后完成后再进行勾选认证维护。”

  3.2.1.7.1.3不抵扣发票勾选

  1、将勾选状态设置为未勾选,并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范围以及销方税号进行设置,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得到符合筛选条件的未勾选的发票查询结果。

  2、用户根据查询结果选择发票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3、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本次操作。

  4、数据提交成功,提示如下图:

  3.2.1.7.1.4抵扣勾选统计

  1、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您可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系统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2、如需查询,点击【统计查询】按钮,如果统计完成,则会出现如下页面:

  3、如需撤销统计,在当前税款属期内,支持多次申请统计和撤销统计操作。当期抵扣勾选操作被锁定后,如需继续勾选,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4、统计完成后,需对统计表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申报的依据”,点击提示信息对话框中【确定】按钮。

  系统会要求用户再次输入确认密码进行用户身份的再次确认,如下图:

  输入正确的证书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如下图:

  如果弹出提示请设置确认密码,可在【档案信息维护】-【抵扣统计确认密码维护】模块,先行设置确认密码,设置完成后即可正常使用此功能。如果需要重置或者修改密码,请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局办理。

  5、签名确认成功后,可对本期的认证数据进行查询、导出或打印。

  3.2.1.8【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广东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可以在广东省增值税发综合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手册】栏目查阅详细操作指引。

  4、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广东省增值税发综合服务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先通过以下方法排查原因:

  发票是否未上传:可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若查询无结果的,可联系销售方核实该发票是否上传,若发票未上传的必须上传。

  发票是否属于异常发票(作废、已冲红、失控):可在综合平台异常发票模块

  查询。

  发票是否已经勾选:核查之前当月及之前记录,查看该发票是否已经勾选确认。

  发票内容是否开具有误:购货方识别号有误,打印发票代码、号码与票面纸质不一致:应退回对方重开。

  若排除以上情况,纳税人可至税务机关进行扫描认证。扫描认证后,纳税人仍需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若纳税人需至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扫描认证,需持以下资料至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2)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纳税人提供)

  (3)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纳税人提供)

  5、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全额抵扣,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但差额部分将不可继续勾选为其他用途或在其他月份再次勾选。

  6、对于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将不可在其他月份再次勾选。

  7、纳税人应当按照发票用途确认结果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纳税人已经申报抵扣的发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并调整用途。纳税人已经确认用途为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发票,如改用于申报抵扣,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该发票尚未申报出口退税,并将发票电子信息回退后,由纳税人调整用途。

  8、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9、延期抵扣勾选。纳税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补充进行该期

  进项发票的勾选、确认操作。(符合条件的税款所属期,指该期以及之后月份均未进行过进项发票勾选、也未进行申报的所属期)

  10、为强化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纳税人端在统计确认时必须设置确认密码。如果纳税人端忘记或需要修改确认密码,则需要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或税务UKey至主管税务机关重置或修改密码。

  3.2.1.9【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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