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个[1996]486号 1996-11-0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1号《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于文到之日起依照执行,以前与本通知明确的计算公式不同的计算方法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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