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申报表时发现疑点 2004年8月7日,东台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管理员在审核上海大众汽车东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众公司”)2004年7月份纳税申报表时,发现该公司当月租赁费收入18447.61元,按5%税率申报营业税922.38元。凭经验,租赁费之类收入大抵为整数,怎么会出现精确到角分的小数呢?管理员询问了企业办税人员,但她不做账,不知详情,解释不清楚。听取管理员的汇报后,针对上述疑点,分局决定派杨永红、陆海清对该公司2004年1至7月份租赁费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查阅了该公司的账簿、凭证、报表及其他资料。 大众公司基本概况 上海大众汽车东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共有23名员工,实行独立核算。该公司于1994年4月8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汽车零部件、农用车、汽车维修工具销售、汽车维修、百货定型包装的销售。2003年账面主营业务收入18496270.09元,其他业务收入33354.34元,利润-354292.45元,资产总额13193816.61元,负债总额11696885.86元,所有者权益1496930.75元。2003年全年共缴纳地方税收、附加费和基金113409.05元,其中营业税1368.57元,个人所得税1456.1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4816.11元,印花税5459.70元,房产税18180.1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598.36元,教育费附加14174.71元,基金36247.25元,垃圾处理费108元。2004年1至7月租赁费收入38170元,已申报缴纳了营业税1817.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7.23元, 教育费附加72.70元。 对方按”价外税”申报营业税等 评估小组带着疑问核对了有关账目,未发现有什么问题。8月13日,评估小组终于等到了从上海对账回来的主办会计王桂英。据王桂英解释,该公司按”价外税”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等,具体办法是:将租金收入除以(1+营业税率5%),作为计算缴税的依据,再乘以相应税率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评估小组要求王桂英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她说该公司就是按上述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她一直以为其他税种也应按此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怎么10年后还有人如此概念混淆不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评估小组向大众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办会计进行了宣传,并对2004年1—7月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核实,查补营业税68.4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8元、教育费附加2.73元、房产税177.94元、印花税1.40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付明深有感慨地说:“我们就象是桃花源中人,只知有汉,不知魏晋。税务局的评估真是太及时了,避免了我们犯大的错误。” 该公司态度诚恳,及时按要求补缴了相关税费,并请税务机关帮助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几点启示]这次评估涉及金额不大,但关系到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值得我们好好总结、回味。 1、税收征管工作千头万绪,平时管理难免百密一疏。纳税评估可以弥补日常工作的不足,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2. 管理人员在平时申报管理工作中,要细心留意纳税申报表中发现的问题,深入企业去进行纳税辅导,帮助解决问题,尽可能防止税款的流失。 3. 通过纳税评估,将税收管理的位置前移,拾遗补缺,变事后控制为事中、事前控制。 4、作为企业的税收主管部门,税务机关要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工作,降低纳税风险。这也应是纳税评估工作今后为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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