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8]96号 2008-04-0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26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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