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纳税评估与稽查在案件来源、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检查的方法、程序和手段上都有较大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点和面上检查,可运用征管法赋予的调查举证手段和方法。稽查是全面的、综合性的检查,过程和结论具有强制性,起到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是纳税评估工作效果的保证。2002年10月以来,我分局评估科移送稽查立案查处63户,经稽查部门查补增值税款100多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9万元。其中,泰州市商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为突出。经查,自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以于杰为首的犯罪分子,通过票贩子非法购买手工版专用发票123份,虚列进项税171万元。再以销售钢铁、煤炭名义,按票面金额7%-9%的比率收取手续费,虚开电脑版专用发票268份,涉税金额1297万元。正是由于评估终结后及时启动稽查程序,此案一举告破。 三、坚持三个结合,提高评估工作效能 纳税评估是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两方面的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新的工作,是实现在征管中服务,在服务中征管的一种尝试。分局紧紧围绕此宗旨和目的,在评估实践中努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评估与税法宣传辅导相结合。在评估对象确定后,通过下发资料、约谈等形式向评估对象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诚信纳税的必要性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出现偏差及财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督促企业根据建议自查自纠,为纳税人提供周全而有效的预警服务。 二是评估与总结相结合。在一阶段评估终结后,认真总结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评估情况进行系统的归纳和分类,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各企业。同时,将有代表性和突出性的偷逃税问题,通过编制案例的形式,在税法公告栏内进行曝光,将企业的违法事实和处理情况公布于众,以防止今后类似问题再发生。 三是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对在评估中发现的征管上的漏洞和不足,评估科以《征管建议书》的形式及时反馈给各调查执行科,充分发挥以评促管的功能。 四、实施三条举措,不断创新评估工作 一年多来,分局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一个从认识到实践,从总结到改进,从完善到提高的演变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面临的问题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如评估技能有待提高,评估指标有待完善等。展望今后的评估工作,我们决心落实好以下三条措施,不断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新思路: 一是实行评估项目化管理。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我们已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工作逐项细化,列举各个评估环节工作重点,设置专门人员操作管理和复核,同时要求评估人员按阶段上报评估工作进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二是拓宽评估监控面。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展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同时构思要在此基础上使纳税评估系统涵盖所有税种,贯穿征管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全面监控,实现对征管业务的全面监控。 三是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主要以工作业绩来考核纳税评估工作,包括辅导企业自查补申报税款数、移送稽查立案检查数、已评估对象未发现重大偷税案件等业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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